
(通讯员:赖龙隆)2013年11月16日,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召开《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基本要求》专家咨询会,设计院院长孟欣作为设计院所的专家学者代表受邀参会,从人才需求与社会服务视角,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建言献策。
咨询会上,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北京林业大学园林学院李雄院长向与会专家简要介绍风景园林专业学位设置初衷、发展历程、课程体系、培养模式、学位授予标准及指导委员会近期开展的主要工作。与会专家结合当前风景园林发展形势及风景园林企事业人才需求,围绕风景园林专业学位获得者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实践训练、基本能力、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等五个方面全面深入研讨《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基本要求》。
据了解,为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全国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了《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基本要求》。这一要求将于2014年正式公布,是风景园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国家标准”,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制订风景园林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基本依据,为指导研究生提供主要参考,是教育主管部门开展质量检查和评估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设计院不断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合作,承担起企业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行业规范、标准的编制工作,既扩大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也推动了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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