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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园林行业如何面对?
发布时间:2014/6/12           阅读: 次                 I     收藏     I     打印     I     关闭   

        减税还是增负?面对“营改增”,有的企业拍手称快,大赞这是为企业减负增效的良剂妙方,而对于园林施工企业来说,“营改增”却只能让它们一声叹息。

        不可否认,作为加速行业规范化进程的催化剂,“营改增”对园林施工行业还是有益的。它不仅能促使园林施工企业对分包、供料方、工程实施细节等方面的强化管理,取得更多的可抵扣发票,从而规范园林市场秩序,还在促进园林产业链条、专业化分工及协作的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地作用。但在这些“光环”的背后,园林施工企业自身存在的种种“缺陷”却成为了一道道无形的墙,让园林施工企业面对“营改增”这味“良药”始终难露笑颜,11%的增值税税率更是让大部分企业认为“大限将至”。

         作为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园林施工企业的主体材料供应商以分散小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为主,苗木、石材、木材等建筑、绿化材料和劳务是其主要成本,并占到总成本的90%左右。在这些成本中,人工费是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的。而材料多为初级加工材料(如石材),属流转的最初环节大量,且上游供应商多为规模较小,欠规范的个体工商户,此外,苗木免税,沙石、混凝土供货商分散,未形成规模化经营等问题,也都为园林施工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造成了障碍。这些也都将直接导致园林施工企业“营改增”后整体行业利润下降,税负上升。

        通过对2012年度园林行业50强企业联合开展的“营改增”测算数据及对大量园林施工企业的摸底也可以看到,如果在园林施工企业执行11%的增值税税率,则将导致行业利润率降低55%,税负增长180%的结果。对于东方、棕榈、普邦等上市园林施工企业,由于其产业链条完善,管理规范,资金充裕,税改后存在利润空间,但利润率仍下降约30%左右。对于中外、博大这类非上市园林企业,由于其市场空间有限,业务板块存在短板等问题,“营改增”后利润空间将降至下限。而对于业内大量的小规模园林企业而言,由于普遍在管理上不规范的问题,大多处于微利状态,税改则将对其产生致命打击。

        基于以上因素,我们认为在园林施工企业开展“营改增”工作,应当考虑到以下几点:

        首先,应当重新设定园林施工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应参考园林设计行业,将园林施工企业同样划属于服务业,并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这样一来,园林行业“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与“营改增”增长不大,将有利于园林行业整体的平稳发展。

        其次,建议实行“老项目简易征收”的过渡政策。对于原营业税下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的过渡期内,应当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的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避免在过渡时期内园林企业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征管环境复杂的问题。

        第三,建议“营改增”后,以园林施工企业实际收到工程款日期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日,以实际收到工程款金额作为增值税销项税计税基础,否则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最后,建议参考此前运输业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模式,对园林施工企业的劳务分包成本,苗木及其二三类材料(沙石料、零星材料和初级材料等)采用按一定比例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方法,以解决行业特有的因难以取得专用发票而无法进项抵扣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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