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欣颖)11月5日,全国园林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王金满,总会计师沈晓东应邀参加。此次会议由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主办,东方园林、广东棕榈等多家园林企业代表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上,各园林企业的参会代表分别从企业发展和行业发展的角度就园林企业“营改增”的问题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作为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园林绿化企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金满在会上介绍了由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的《园林绿化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适用税率的建议》调查研究,为研讨会的讨论内容提供了极强的理论和实际建议。
通过讨论,此次研讨会共形成三点建议:一是园林企业“营改增”应当参考电信服务行业,将建筑业实行差异化税率,对于劳动力密集,主体材料供应商以分散小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为主的园林行业执行6%增值税率;第二是参考此前运输业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模式,对于施工中劳务分包成本采用按一定比例计算抵扣增值税的方法,以解决行业特有的因难;第三是若仍执行项目部就地缴税的原则,那么项目地税务机关则仍掌握个税、资源税等其他税款征收缴纳的主动,从而使企业产生额外压力,为此建议将企业法人单位作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并且不在项目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负责人员在会上表示,以上建议将在修改完善后,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的名义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财政部,并派人前往财政部进行汇报沟通,尽最大努力争取园林行业在此次改革中不受影响或少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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